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公司2009年6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货款已支付;(2)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20 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13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3)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一批(用于不动产的建造),该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 000元,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3 600元;(4)用原材料对外投资,该批材料成本200 000元,投资各方确认的价格为240 000元,与公允价一致;(5)月末盘亏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 000元,增值税额为850元。要求:编制以上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