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产品销售价格不包含增值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产品销售价格不包含增值税额。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2月3日,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使用17%的增值税,使用的消费税税率10%。公司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000,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60000以及相应增值税40000,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0,20日材料加工完成,已验收入库。
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补充:以银行支付加工费。。。到40000,中的相应增值税改为消费税40000,和相应增值税10200元

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0
贷:原材料 3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银行存款 80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借:库存商品 3802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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