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不还,是犯法吗?

在路边捡到从车上掉下的东西,失主有拦截,但却驾车逃走,东西价值1000元左右
这算犯法吗?
我需要明确的回答~
注明:不是我捡,是我掉了东西

在发现掉了之后才沿路寻找的,找到后下车拦的,且东西上有联系方式的

另外想问,如果东西掉了,被别人捡到并归还,失主是否有义务支付一定的财物,表示感谢?

捡到手机不归还可能犯法,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

1、捡拾他人遗忘物,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捡到东西不还一般是违法的,《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这时失主并非不知情,且对掉下来的东西有法律意义上的控制能力,因此不属于遗失。

失主有拦截,但却驾车逃走,这事实上以及构成了抢夺,与抢夺别人身边的东西性质上是一样的。

补充:
1、如果是像你说的那样,是属于遗失物。

2、即使你的东西上有联系方式,对方捡到后不还给你是不属于犯罪的,只是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此时与你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当然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证明是对方捡到的,且东西是你的。

3、,如果东西掉了,被别人捡到并归还。如果没有悬赏广告的话,失主没有义务支付一定的财物。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2-27
犯罪倒还不至于,这属于民法中的
不当得利
,失主有权取回其
遗失物
,并且
拾得遗失物
是应当做到保管,照看的义务,且应当及时寻找失主,若无法找到应当交给有关机关,如公安机关等。无论他多么没有素质,你捡到的东西所有权是他的,若你明知是他的,且不归还则属于侵占,这在法律上属于侵权。
第3个回答  2021-01-28
可能造成犯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4个回答  2008-07-24
犯法

不过一楼的明显乱来,法律上抢劫和抢夺都有区别,这个怎么可能构成抢劫?顶多构成非法获利或者侵占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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