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不还,犯法吗

我地上拿到别人的钱包,摄像头看到我了,有人认识我,而且那个人也知道我身份证,我主要是把人家的钱包都扔了,不好意思归还了,总金额就100
万一他报警了,我的身份证被登记了,以后我搭火车验身份证的时候会不会有问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16
捡到手机不归还可能犯法,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

1、捡拾他人遗忘物,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捡到东西不还一般是违法的,《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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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3
  捡到东西不还,超过五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个回答  2012-12-01
捡到东西不还,违反民法通则有关不当得利的条款,应当返还。但是不会影响搭火车验身份证。追问

他说如果不还就要报警啊,我一开始没承认,后面就不好意思说还了啊,报警了,警察不是会备案的吗

追答

去做应该做得事吧,谁都会犯错,改了就好,还钱是你的民事义务。不当得利是民事纠纷。搭火车是公民的权利。

追问

那平时他为什么要搭火车的时候,验证身份证啊啊?

追答

验证身份证是核对火车票的购买人的身份,与你有没有返还款的民事义务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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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1-31
当然犯法了。盗窃罪呢。要拘留的。怎么不犯法。只要你捡到别人东西故意不归还者。那就是归到盗窃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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