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3-09
1、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2、判定劳动关系成立与否,应当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判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只要劳动关系成立,就可依法享受劳动者应有的待遇,不仅仅是产假,还包括按《女职工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也应当给予报销。
4、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不为劳动者建立生育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