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还未签劳动合同,开除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已经做了2年了,被公司无理由开除,应该如何赔偿钱。。。 我有证据证明我在这家公司做了2年的证据,但是公司一直把我无理由转到公司下面新开的小公司里面,但是小公司里面的公司抬头我就签过一次,1个月前公司又开了新的小公司名字,也没给我签过任何合同,就把我发工资的公司抬头又换了一个。如被开除如何赔偿,公司下面已经有6-7以上的小公司名字。

1.字先找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但是在申请仲裁前一定要先自我反思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公司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处理的,现在单位招人也不容易,也不希望总是招新人,也许确实是自己在工作上有不妥当的。
3.具体赔偿数额及方式国家都有明确规定。
最后想说~员工不易,企业不易,且做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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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07
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
第2个回答  2014-11-07
每年一个月工资的2倍,追问

是底薪2倍赔偿,还是算上其它补贴,加班工资一起补偿啊。。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因为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同样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进行经济补偿,可以要求两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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