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入职,2010年签合同落款约定期限2010-2011年结束,2011年没有续签订合同,就是说工作三年内,只有第二年才有合同,2011年9月发生劳动纠纷,可以要求赔偿2009-2010年,2011年-9月份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是否过了仲裁时效?
1、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2009-2010年,2011年-9月份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你员工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不受一年的时间限制,如果现在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就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扩展资料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由于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并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即劳动报酬,那么就不应该适用工资的仲裁时效即从劳动关系解除时开始计算,有些地方支持双倍工资从双倍工资主张权产生之后就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因此双倍工资不及时主张有可能超过仲裁时效,目前安徽就支持时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我于7月10日辞职,批准8月10日离职,到期后强扣我工资。我不同意,继续上班到8月18日,18日公司强制驱逐我,宣布你只可以拿7月10-8月10日工资。这样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追答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我于7月10日辞职,批准8月10日离职,到期后强扣我工资。我不同意,继续上班到8月18日,18日公司强制驱逐我,宣布你只可以拿7月10-8月10日工资。这样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追答除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外,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要求支付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参考资料:劳动案件可以HI我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