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案例:
2013年7月,小张被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录用为专职律师。双方约定:小张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月薪3000元加提成。
工作期间,律师所只是在入职之初让她填写了一份《入职信息登记表》,却始终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直到试用期满才开始为她缴纳社保。半年多后,小张向律师所提出离职,并要求律师所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律师所回绝了小张的主张。
双方的纠纷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又诉诸法院。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入职信息登记表》并不是劳动合同书,因律师所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入职未签劳动合同 律师诉请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