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入职,2010年签合同落款约定期限2010-2011年结束,2011年没有续签订合同,就是说工作三年内,只有第二年才有合同,2011年9月发生劳动纠纷,可以要求赔偿2009-2010年,2011年-9月份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是否过了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