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上两天休一天。每天至少上12小时,这样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如题所述

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法规定每周的标准工时是40小时,每天的标准工时是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所以很明显超过标准工时,将每次多出来的4小时应该算作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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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0
公司如果在劳动局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的话,不违反劳动法规定。
但是每次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的话是不可以的,不符合劳动法。不过你在职的情况还是不要触动公司的利益了,对你不好,等离职后有什么想法在说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20
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要更改工作时间或支付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11-08-21
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定,只要能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就合法.不用支付加班费,如果超出,应付加班费.
纵横法律网 徐会展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08-21
根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多的应按加班
纵横法律网 王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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