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2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走的时候能提什么要求吗?

本人09年8月进的公司…干到现在已经有2年7个月了,想辞职,公司给交的有保险,公积金,工资是打卡里的,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我提前一个月申请的离职,到时候走了可提出什么要求吗?比如没签合同双倍工资什么的…

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公司要补给你 34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没有及时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就算你立马辞职走人都有经济补偿。
公司交的保险,工资这些是你上班的证据。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 按1年算;不满6个月 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总额不能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3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同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2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不管怎样只要没签合同 公司每月当支付你2倍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22
  我是法律专业的,做律师呢,司法考试辅导中,老师特意强调过这个事,所以,我认为,应该我的回答应是正确的。

  1、首先,公司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没签订劳动合同,则有以下后果。
  (1)、不满一年的,公司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为: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一年以上的,则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因为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法律上已经认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不能适应“第八十二条”的条款,不能要求一年以外时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终结论:只不满一年的期限,是双倍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10
你只能主张是一个月的二倍工资,但是你是拿不到经济补偿的,因为你是主动的离职。
第3个回答  2012-03-10
据我了解是可以的,但咱还是不是很专业,期待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回答!
第4个回答  2012-03-11
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估计很难得到双倍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