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私人老板的公司里面干了2年,没签订任何的合同,然后让我们签订了一张纸,那张纸的意思是:“我们员工自己不愿意买保险,所以公司每个月补偿我们150元钱。” 但这根本就不是我自愿的想法,老板变相逼着全公司的人都这么签。我是城市户口,如果要求买五险一金的话,怕不止这点钱吧?
另外我想问,如果公司把我给开除了,我能否提出赔偿?但是我没什么证据能证明我在那加公司工作了2年,因为工资条都要被财务收回去,并且工资条上面也没有写明公司的名字。
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违法了哪些地方? 另外,如我被开除,是不是能拿回赔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