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44.6万元。乙对甲的房产进行保全(保全评估价92.5万元)。此房在银行有23.5万元贷款。经协商甲乙不同意拍卖,法院允许甲在法院监督下自行变卖。甲找到丙,丙愿意以83万价格进行购买。在法官的协调下,丙在法院为乙的45万做了担保,交了10万元现金,剩余款项通过卖房公积金贷款打入甲的银行卡(此卡被法官查封)。丙为甲还清银行贷款后。准备进行过户,乙此时还没有解封,发现房屋又被丁保全,此后又被戊保全。现在法官又要对房屋进行拍卖,丙如何进行维权,我就是丙。
房屋保全意思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担保,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暂时查封”,短时间内不能买卖或者处置。 法院在房管局下保全的裁定,这样你的房子就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了。那么还能不能贷款呢?1、已经被法院查封,就不能再抵押了,既然不能抵押,银行就不会给贷款了。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绝对不允许处置的,包括买卖、抵押、出租等行为。况且,房屋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手续的,是无效的。3、《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4、《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房屋被保全之后,就不可以进行抵押,也就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