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组织架构优化合并部分岗位不再设为理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吴律师,你好,我入职公司工作已有十年时间,并且已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我的岗位:生产经理及工资,现公司与组织架构优化合并部分岗位不再设为理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N+1,因为现在生产部这个部门还存在,并且我所负责的产线也还在存在,与公司两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明天公司会再与降我的岗位由现在的生产经理职位(月薪)降成一线操作员(日薪)来找我谈话,如果我不同意公司就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面发书面通知解除我的合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能打得赢不?谢谢!另再说明下,生产部有3个经理,每个人负责一条产线,我工作业绩也是做得最好,现在就我负责的产线岗位没有了,其她人的岗位都在,HR今天同我谈的是我的岗位被我的直接上司接管,说公司做法是符合劳动法的,并且这次不是按工作业绩来解除合同的,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书如何写?以下问题烦请指点,非常感谢!

第1个回答  2014-12-30
公司做法合法,追问

第一我负责的产线在,那我的岗位就应该在

追答

公司不是组织架构优化合并部分岗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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