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在一家外企就职,职务是销售工程师,至今3年零1个月,2012年我的销售业绩突出,提前1个季度完成任务,身体也无重大疾病,只是跟新上任的销售经理有意见不合,2012年12月18日上午,销售经理找我谈话,说于2013年1月31日终止和我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是“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并暂停了我12月18日以后的业务报销,禁止我参与与公司相关的业务活动,并由人事部跟我协商赔偿事宜,我同意,后期又以邮件形式以公司结构调整的理由告知我并抄送给了人事部的相关负责人及销售大区经理,相当于书面形式,后来人事部负责人跟我打电话沟通,发放我2012年的奖金和2012年12月以及2013年1月的工资,并给我3个半月的经济补偿,不知这样是否合理?
公司以组织结构调整的这种方式终止有业务能力的员工合同是否违法?
我应该怎样去申请更多的赔偿,2013年至少我会有好几个月去找一个适合我的职务,现在也经济萧条,挺危机的,希望大家帮帮忙,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