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9年6月参加工作,2007年本人所在单位与一人才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在公司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后本人的劳动合同转签到中介公司,2009年7月被中介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赔偿的时候此中介公司只以两年的合同做赔偿,请问各位高人这样合理吗?那我的前八年就不赔偿了吗?我现在该如何解决。谢谢~~!!!
需要支付其16年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1、从法律实践可知,企业用人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关劳务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得非法解除劳动者合约,单方面开除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因法律或有关规定需要解除劳务合同的,必须向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告知并支付有关的经济赔偿。
2、关于劳动者工作单位年限问题,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劳动者在该工作单位满一年就会获得一个月的补偿金,以六个月为届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也就是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而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给劳动者的,只有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不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出现时,企业若要解除,劳动者必须按相关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3、关于劳动者工资的高低问题,相关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最低工资标准的发行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最低收入,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工资会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以及当地政府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同时经济赔偿的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因此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标准,按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三倍说支付为上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