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99年初进公司,至09年3月30日公司领导口头通知离职,争执之后于4月初给予了书面通知,要我父亲于4月底离开公司,并不给四月份工资。此公司的合同是每年签一次,至去年此公司就没有叫我父亲签合同(公司每个员工都未签),所以合同期是到期了,这样的话,还能享受哪些补偿?谢谢
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应该就算是老员工了,而老员工签订的合同往往是长期的。但世界上有很多事情都是难以预料的,就算是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员工也可能会被单位解聘。那么,10年以上员工解聘赔偿标准是什么?第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第二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赔偿: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