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被辞退如何赔偿

本人1999年6月参加工作,2007年本人所在单位与一人才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在公司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后本人的劳动合同转签到中介公司,2009年7月被中介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赔偿的时候此中介公司只以两年的合同做赔偿,请问各位高人这样合理吗?那我的前八年就不赔偿了吗?我现在该如何解决。谢谢~~!!!

第1个回答  2019-09-05
你爸爸有合同吗?如果有的话按合同条款。
条款上会有详细的说明,在什么情况下被辞退,有什么样的赔偿都是不一样的。
合同才用人单位和职员之间的法律的依据。
第2个回答  2020-12-30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工作满十年被辞退的赔偿分为三种情况:
1、: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如果符合这一条的,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为是辞退,那么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 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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