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是否要放进档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程序表、通知书、劳动合同这些在员工离职后是否要放进档案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是要放进档案的,最少保留两年,这是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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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争议时首先需要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出门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它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以上这些都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为常见的一些证据,实际上除了这些还有很多可以用来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须提供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如果劳动者是业务人员可以提供代表单位对外进行谈判的授权书,或者单位与其它业务单位订立的业务合同上有双方单位的盖章,并且业务人员作为单位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_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2个回答  2014-09-25
从档案管理的要求讲,证明书、协议书通知书,劳动合同应当放进档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9-25
放档案里,最少保留两年。这是法律规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9-25
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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