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1-26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不是非要放进档案的。解除劳动的合同虽然不是必须要放进档案,但是本人还是要小心保存下来,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对于劳动者今后还有很多用处的,比如转移本人的社保关系、转移个人的户籍甚至办理失业证等等。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以得知,所在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向劳动者出具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书面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了一定损害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本身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是指劳动者将其用到新的用人单位去办理相关的劳动保险转移、户籍的转移等所用。用人单位是可以将该证明放入到档案中的,也可以直接交给劳动者本人办理相关的手续,然后在放入到档案里进行保存。如果劳动者本人不想放入档案里的话,是可以不用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所以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否必须放进档案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来作出选择的,并且劳动者本人是需要加以重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放档案,因为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今后还有很多用的,比如转移社保关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3个回答 2014-08-08
你什么单位?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可能会进入档案,因为入档比较麻烦,一般单位都不会调动你的档案存放在自己的单位。。。所以,你的担心可能多余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8-08
不需要合同只是个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