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通常我们讲的是“N+1”,其中“N”是表示有几个月,这个是根据工作的年限来的,“1”指的是提前30天通知或者给1个月工资。(2)员工在企业或者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个月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举例如果工作3年8个月,那么就是补偿4个月,工作8个月即补偿1个月,工作满3个月即补偿半个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特别说明:这里并没有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特别说明:只有当员工的工资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才有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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