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

问题一:例如某一职工在某一单位工作年限是5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相当于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是确定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在这5年里每每年年底都会以“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金”的名义发放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给职工(实际上就是很多企业所说的“双粮”、“年终奖”),既然每年都有发,那么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就不需要再重复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请各位专家解惑,谢谢!
问题二:同样一职工实际工作年限是5年,但用人单位是跟该职工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这种情况下,在最后一年合同解除(不是终止)时是否只应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5个月呢?烦请解惑,谢谢!!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劳动部有一个专门的规定,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也就是说,这个办法中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有特定含义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尽管单位年底支付年终奖等以“经济补偿金”的名义,但这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等同,因此,单位在今后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是要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

第二点,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这种年限,是指实际工作的时间,与是否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无关,上述办法第五条已经很明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最后一年解除时还是按照总的工作年限来补偿,且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也就是说如果工作超过五年的,是按六年来计算,就是六个月的补偿。

这里有该办法的全文,看一下可以更清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1-17
解答问题一:
首先需要把被混淆的两个概念理清楚,所谓"双粮"、"年终奖"属于单位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部分,或者说是属于正常发放工资的部分,而经济补偿是对符合法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离开单位时的补偿,两者性质上截然不同,也无法替代。不管企业有没有"双粮 "和年终奖,离开单位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领取经济补偿条件的,单位都应支付。
解答问题二:
职工若干年里为企业作了程度不同的贡献,决定了对他的补偿也程度不同,掌握的标准就是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这个时间是累积计算的,不管合同是一年一签,还是五年一签,按其在本单位总的工作时间计算。
第2个回答  2020-12-30

第3个回答  2006-11-17
5年应该给6个月吧。只计算在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
第4个回答  2006-11-17
都应该支付5个月的劳动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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