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分割系列专题7继承房产与被继承人债务关系如何处置?.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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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房产律师夏广域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专题是继承房产与被继承人债务关系如何处理?被继承人生前留有的债务在法律上称为遗产债务,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被继承人遗产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欠缴的税费;2、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3、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义务的债务;4、因无因管理而应补偿管理人的必要费用;5、因合同纠纷欠下债务等。
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后,应当先用房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再清偿被继承人的其他债务,也就是说税款优先偿还。当然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房产的价值为限,超出继承房产价值的税款和债务,如果继承人自愿缴纳和偿还不受法律限制。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房产分割完毕后才发现遗产债务,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偿还债务?
1、如果即有法定继承人又有房产遗嘱继承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房产份额进行清偿。
2、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份额不足以清偿债务,剩余债务由房产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继承房产份额清偿。
3、如果只有房产遗嘱继承和遗赠时,由房产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各自继承房产份额清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以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继承房产不足以偿还遗产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份额,这也是在继承法中保护弱者的又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