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的双倍工资吗

我在一家小厂工作了两个月了,工资是计件的,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也没向老板提出,,每天基本加班到晚上十点多,我想起诉老板,但是否可以仲裁或者又可以得到几项赔偿金。
劳动合同未签订、社保没有、加班严重超时,起诉这个小厂有用吗?(入厂两个月)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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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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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17

第3个回答  2010-10-31
劳动仲裁免费,我建议你搜集证据,大胆提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加班费。
第4个回答  2010-10-31
没有劳动合同,但是你已经工作两个月了,如果有发过工资,有证明的话,主是事实劳动关系,跟签合同没什么区别。你这情况,如果仲裁的话,可以得到一些赔偿,但是,可能相关的费用都不够本。还是再考虑吧。跟老板协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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