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具体怎么计算呢?首先,是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其次,是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司法实践中,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少于一年,双倍工资起算点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次日;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等于或多于一年,双倍工资起算点为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双倍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扩展资料:
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是有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本来就应该得到的工资,一部分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应承担的惩罚性工资。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时:
1、对于正常工资,你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的一年内提出;
2、对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工资,第一种做法是应该按每个月逐笔在一年内主张;第二种做法是应该在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在一年内主张;第三种做法是认为惩罚性工资也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应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已超时效,不再支持双倍工资。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4、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5、相关证据最关键的就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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