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赔偿?
本人于2012年3月28日入职某公司,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逾期21天,应当补发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5月1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这样计算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这样计算对吗?请高手指点!

你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
双倍工资从满一月起计算至签订合同之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18
依照“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规定,计发双倍工资的时间是4月28日至5月17日,共20天。这里的月指的是自然月,否则将会明确用“30日”来表示。

说实话钱是小事,如果你觉得工作和收入还可以,从长远利益来考虑,还是不要主张这个赔偿为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2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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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3-18
对的。首月不能算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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