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后分配到工作岗位,在试用期内辞职要不要赔偿?

培训开始的时候签了一个培训协议,要求培训之后如通过考核,就要跟该单位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就要赔偿培训费用和公司损失。现在我觉得这个工作工资太低,跟培训开始的时候跟我们说的有不小差距,而且分配的地方之前说有北京,后来培训结束说北京公司不招人。但是后来我们发现有1个人还是分到北京了。我通过考核,现在在试用期,我们签的合同年限并不是之前协议里提到的5年,而是2年。合同中并没涉及到违约赔偿的问题,并且说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违约赔偿只有培训时候的协议里提到了)。那我现在提出辞职,还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如果我提出辞职然后马上离开,直接销声匿迹,这样可不可以?
另外,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人事的就是给我们一分空白合同让我们签字,上面关于年限、工资、试用期、工作时间什么的,反正只要是跟数字有关的一个没填,在我们签了名之后就把合同收上去了,过了大半个月才发下来让我们确认。
如果我要规避责任,我应该怎么说?

关键看你咋培训时候和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协议上是如何约定赔偿事项,如果像你说的只要通过了考核在和公司签订五年合同就可以了的话,你不是已经通过了考核了吗?另外在培训费的标准上劳动法上是有规定的,不是公司说花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钱的。
至于你说辞职后直接消失,除非你不考虑和公司结算你的工资话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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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6
规避不了,要赔偿公司及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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