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3年12月份开始应聘的,那时公司未开业,我被分到老板的工地办公室临时办公,约好了试用期2500,但是没有定正式期的工资。也没有签定合同,问了当时的上级并没有得到具体签定时间的答复。随后在4月份公司开张之际,我的薪酬变成了3000,但是还是经常有出现拖欠不发的情况,通常要发就是两个月的钱,不发就是两个月。一直到昨天的8月21日。总经理发来QQ,用公司压力为由,要裁员我,而从财务处了解后得知老总之前就跟财务说把我结算到8月底的工资就让我走人。我仔细想了想,7月份刚签的合同,9月才正式生效,那我究竟那8个月是死哪里去了?现在公司里跟我同阶的同事一共有5个,还有一个之前在工地带我的领导,再有就是总经理跟董事长本人还有一个管技术的名义上的董事长。
这个时候如果我要维权,应该怎么做。我应该如何整理自己的维权信息?
同时,公司内部规章根本没有定下条例。
可以说因为空白实在太多了,我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立刻被裁,而按照劳动法上的人数比来看,公司应该先召开员工大会再决定是否将我裁员,或者说要提早30天才行的啊。
4, 因为合同上写着的日期并不是当时的,或许我记忆有出入,但是肯定不是签定当天的日期。因为劳动合同上写的是合同工作日期啊,就是在工作日期之前就先签定了。
追答合同签订日期和实际用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劳动关系建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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