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属于国企,劳动合同为三年,现在已满2年。辞职申请递交之后,车间主任已经批准,但是厂级人事科不批准,这种情况怎么办?人事科有这个权利扣留我吗?
另外是不是在递交了辞职申请30天之后可以自动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无需公司批准,但员工要举证的是你的确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用EMS快递邮寄给用人单位,寄递单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寄递单副本,作为证据。到期后劳动者即可要求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及时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工作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