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没有保留递交申请的证据而不去上班的,公司完全有理由以你旷工为由辞退你。不过你要想走,辞退与辞职也就无所谓啦,无论如何都需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不给你办,可以去申请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2008年度版)
只要递交辞职报告,无论是否被批准,一个月过后都可以离开,公司无权干涉或者借故拖延,不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觉得你还是和人事部门协商一下,或者和自己的上级谈一谈,说出你的苦衷,相信公司会放你走的,但有一点,现在的你按照法律是可以离职的。(关系可以以后再回公司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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