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09年时与分公司签署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11年底到期。但在2010年4月份,与总公司与签署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总公司在外地),并由总公司代发工资、代缴个税,而保险则在分公司所在地的中介缴纳。至今未给我们盖章后的合同。如果公司辞退我们,我们将如何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在工作地还是在合同所在地?是否可以追溯2009年至2011年年的那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