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09
不可以。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起诉,有劳动合同时,应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两方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另外,分公司尽管有注册,但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不能作为法律主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7
申请劳动仲裁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为起诉人和被起诉人,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起诉人应是总公司,而不应该是分公司。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发生劳动纠纷可以起诉分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条第5项之规定,分公司只要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有当事人资格,可以参加诉讼,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起诉。
第3个回答 2013-01-07
本案中分公司可以作为被申请人的。
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案件,具体供职的分公司可以是总公司的代表。
第4个回答 2013-01-07
分公司在法律上无独立的法人资格。最终的权利义务承受主体是总公司。
但是从诉讼法角度来说,分公司可以独立应诉。这是最高院的规定。因为分公司可以视为法律主体中的“其他组织”。
因此,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就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你可以以其作为被申请人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