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以分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分公司,分公司有注册。

如题所述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以总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但可以将分公司列为第三人。
  职工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是总公司,劳动者与总公司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
  如果与总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在分公司上班的,实际上属于由总公司安排到分公司工作,但这并不会影响到职工和总公司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因分公司可能与本案的处理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故职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也可以将分公司列为第三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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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09
不可以。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起诉,有劳动合同时,应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两方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另外,分公司尽管有注册,但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不能作为法律主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7
申请劳动仲裁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为起诉人和被起诉人,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起诉人应是总公司,而不应该是分公司。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发生劳动纠纷可以起诉分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条第5项之规定,分公司只要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有当事人资格,可以参加诉讼,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起诉。
第3个回答  2013-01-07
本案中分公司可以作为被申请人的。
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案件,具体供职的分公司可以是总公司的代表。
第4个回答  2013-01-07
分公司在法律上无独立的法人资格。最终的权利义务承受主体是总公司。
但是从诉讼法角度来说,分公司可以独立应诉。这是最高院的规定。因为分公司可以视为法律主体中的“其他组织”。
因此,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就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你可以以其作为被申请人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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