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3-1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因为你是和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必然要送达到总公司地址。根据你的表述,真实的用人单位其实是分公司,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法人,你是要送达分公司的。建议你总公司和分公司都送达。
这样就由分公司和总公司举证他们哪一个来承担责任。
以上是对你比较有利的选择。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和仲裁员沟通。
因为你是和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必然要送达到总公司地址。根据你的表述,真实的用人单位其实是分公司,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法人,你是要送达分公司的。建议你总公司和分公司都送达。
这样就由分公司和总公司举证他们哪一个来承担责任。
以上是对你比较有利的选择。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和仲裁员沟通。
第3个回答 2019-04-11
1、被申请人是总部,就送达写总部的办公地址。
2、虽然有分公司,但没有营业执照,实际上不是法律上的分公司,只是办事处而已,也不适合送达。
3、当然总部如何联系不到,送达不到,可以再考虑办事处的地址。
2、虽然有分公司,但没有营业执照,实际上不是法律上的分公司,只是办事处而已,也不适合送达。
3、当然总部如何联系不到,送达不到,可以再考虑办事处的地址。
第4个回答 2019-03-0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与总部签的劳动合同,应该将文书送达地址写成总部。
与总部签的劳动合同,应该将文书送达地址写成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