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我,但是不发给我工资,我正在申请劳动仲裁。
问题如下:公司用“XX科技中心”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是在“XX科技有限公司”,这两个是不同法人的两个公司,现在和我发生纠纷的也是“XX科技有限公司”,我的名片上也是印的“XX科技有限公司”,现在的情况是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是“XX科技中心”而实际发生劳动关系和纠纷的是“XX科技有限公司”,这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是仲裁“XX科技中心”还是“XX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仲裁有实际劳动关系的“xx科技有限公司”,但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是“XX科技中心”,这情况劳动仲裁会受理吗?
追答会受理,你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追问公司发给我的名片上,明确印有“xx科技有限公司”,这能做为证据证明我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是“xx科技有限公司”吗?
追答可以,但不够,有其他公司的证明文件最好,工资表,考勤表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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