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6月中旬进入现在工作的公司,当时进来的时候签了一个试用期合同,总监当时说的是3个月转正,但是至今天也没转正,也未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签的试用期合同也不再我这里,由以前总监的助理保管。现在我觉得唯一可以当证据的就是我的工资卡,那工资卡的转账记录能当证据么?现在公司想裁员,我想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嘛?胜算有多大呢?
本人呢现在在深圳,应该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呢?
希望各位多帮忙了...
我们老板是台湾人,抠门死了
对了,我刚刚看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要填写公司法人,我不知道我们公司法人是谁啊...
而且到底注册没有我都不知道呢...
我基本上知道自己可能是裁员里的人,所以,我想让公司赔偿...
所以才想申请劳动仲裁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劳动仲裁”胜算机遇很大,你的工资卡的转账记录是否为“工资明细”,如果仅只是普通转帐的话,你很难主张;
2、你能找相关同事问到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就可以去工商局的官网上查询到公司法人是谁;
3、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够3年的话,试用期约定是不能超过3个月的,此公司这点就是违法行为。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拓展资料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没有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对证据材料的要求根据申请人的身份不同有一定区别。如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会影响裁判的最终结果,但法律并没有因证据不足而剥夺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如下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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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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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然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即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就此种情况本身就属于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一个内容。
其次,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对此我举个例子:
张某于2018年1月1日到XX有限公司上班,月工资为每月4000元,但直到3月1日XX有限公司也未与张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张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想要到仲裁申请解决,这种情况可以吗?
张某是有权利就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纠纷提交申请至劳动仲裁部门的,请求事项即为要求XX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000元。
为什么是4000元呢,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单位一个月的期限,即单位可以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张某不能要求两个月的,只能要求一个月的工资数额做为请求事项。
最后,虽然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申请仲裁的时候没有劳动合同也需要提供一些其它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等。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入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就需要先准备以下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
2.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有会更好)
3.考勤记录
4.同事的证人证言
5.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6.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装、工作卡等。
二、准备好了以上材料,再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三份,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供以上资料后,即可登录该地区的人力资源部门网站进行申请或者直接前往政府相关部门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因为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和不参加社会保险是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获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监察内容规定:第十三条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一)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三)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四)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五)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六)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七)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八)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十)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十一)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十二)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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