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没收房地产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续行查封手续,密封线延续期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没收房地产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续行查封手续,密封线延续期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间查封、扣押动产不得超过两年,其他的房地产产权,冻结期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前,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程序,续期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职权,办理扣押、扣押、冻结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