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十九、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进行的查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
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不动产权证书》的作用
《不动产权证书》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同时,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不及时、记载的准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动产
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十九、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进行的查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
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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