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您好,公司经常要求无偿加班,可否以此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当前我想辞职,公司不批准!

因为工作经常无偿加班,导致颈椎病发作,目前提出辞职,公司不批准,我只通过邮件发了离职申请,但是按照法定程序需要一个月以后,可是租的房子即将到期,而且我也不知道通过邮件算不算书面申请。麻烦您解答一下我的疑惑,谢谢!

  好的,律师给你答复,如果你叙述的是事实,则你可以当天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需要公司的批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公司经常要求无偿加班)属实,你就可以随时立即向公司提出紧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公司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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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6
你好!公司的作法错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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