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大家,购房共计四份合同,分别在建设局、贷款银行(购房时在银行做了按揭,现贷款还没还清)、开发商、自己手里,合同已备案,但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想在合同中添加一个名字(夫妻),开发商让自己去银行拿上那份合同和自己手里的合同到开发商那里去办理申请然后上报建设局办理变更,银行是否可以提供(如添加名字与银行贷款是否发生冲突,银行是否有义务提供),我需要怎么办理程序?
咨询过银行,银行回答是除非贷款还完才可以拿走合同,不然不行,档案已上报上级,郁闷,是不是推脱啊?
房产证加名可分为三种情况:有房无贷、有房有贷以及无血亲关系、无配偶关系的房产证加名情况。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扩展资料:
贷款人及所抵押房屋所要具备的条件:
一、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二、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