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多年为缴纳社保及签合同

我在目前在职的企业工作了八年,从入职到现在公司未按国家规定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目前所在的公司有好几个注册公司,我现在每个月的工资都是直接转到我的私人账户,公司也没有帮我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提出辞职,要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赔偿,如果赔偿的话要怎么赔?

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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