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房子拆迁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2个回答 2011-03-22
1、马上去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拆迁时你才有资格说话,就如你所说无法作为房屋所有人进行赔偿。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得参照当地的拆迁政策。
第3个回答 2011-03-22
首先要看,你房产管理所或者房产管理局有没有认识的人。
1、如何赔偿,是他们的事情,你有协议在手就OK,这并不妨碍你拥有合法权益。
2、一般楼房的话,如果你幸运的话,应该是拆一还一(1:1)为基础,拆一还一点二(1:1.2)最好。
3、拆迁补偿协议肯定是写你的名字,房子盖完了,拆迁办会去房管所直接注销房产证,然后去办理房照的时候说房产证丢了,直接去写上自己的名字(实际上是改名字),那样就剩下了房屋交易税不久可以了吗?还面了其他繁琐的手续。
第4个回答 2011-03-22
1.赶紧把过户手续办理了!以免得不到赔偿!
2。你可以去房产过户大厅询问赔偿的标准。因为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并不相同!
希望你能得到你想要的!不过要速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