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劳动法本来就没有新旧之分,现行的劳动法就是94年通过,95年开始实行的劳动法。
第二,劳动法中没有三薪如何计算的描述。
第三,三薪是什么意思?哪三薪?
第四,你说的是不是法定假日三倍薪水?上海市是这样规定的:
1、先确定基数: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3、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第五、按上述办法,很容易就可以计算出你所说的三薪了。
参考资料:摘录自《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沪劳保综发(2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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