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7-05
我国《会计准则》对企业或有负债定义为:“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总额不能可靠的计量。”从这个定义看,或有负债包括两块:一是潜在义务。二是现时义务。这种区分是以转化为负债的“可能性”的大小为依据的。
或有负债为不确定是否会发生的负债。因其对企业将产生影响,故即使该项负债是否会发生尚不确定,仍必须在财报上加以揭露,以善尽告知义务。如何揭露于财报上,则必须依其发生可能性和估计之金额大小决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