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离职,公司要给经济补偿吗?

2018年8月14日,王二强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4318元。

第1个回答  2021-04-09
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离职,属于员工自愿离职,公司没有责任给员工经济赔偿。
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可以和公司协商,提出合理的理由,而不是一言不合就离职,这样有理都变的没理了。
第2个回答  2021-04-09
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离职地点,公司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至于补偿多少,要看合同来决定。
第3个回答  2021-04-06
有前提,这就是变更工作地点要离以前相当距离,比如是到临县,临市,本地区不能拒绝,如果拒绝,单位不会给与然后赔偿,你应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咨询,看这个变更是否可以赔偿。
第4个回答  2021-04-09
对于王二强的要求应该依据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相关的协商补偿。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应该双方协商,但员工不服生工作安排而提前提出的离职,在经济补偿中,公司可以手机与相关的经济补偿或不给经济补偿,因为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在先。协商不成应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经济补偿的仲裁裁决。供参考。
第5个回答  2021-04-09
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辞职公司是需要付给经济补偿的,员工在入职时对于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一系列的约定是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要改变其中的内容需要和职工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造成职工辞职的话是需要付给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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