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离职,公司要给经济补偿吗?

2018年8月14日,王二强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4318元。

第1个回答  2021-04-09
这种情况下,要分情况讨论
第2个回答  2021-04-09
合同里有这方面的?
第3个回答  2021-04-05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的。
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单方面擅自变更,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