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
意外受伤住院治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需准备的报销材料包括: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明细;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小组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可到村或社区医保经办人处领取),该证明需实事求是注明受伤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并由伤者本人或家属签名;
(5)门诊病历初诊记录复印件;
(6)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7)伤者本人在江山市各银行实名存折复印件两份,须注明联系电话;
(8)如果是因双方面交通事故受伤,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复印件),由法院判决的,同时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有赔偿协议的,还需提供协议复印件;如果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的单方面交通事故的,需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并提供交警部门处理意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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