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遗失了一部手机!现在拣到我手机的人的电话号码我有了!可我打过去他不理我还直接关机!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他只能调解!我想问这样的行为对方犯法了吗?派出所应不应该出门帮我索要!!!
对了!派出所还说要是找到这个人这个人说他买人家2手的他们也没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
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
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实行)
第131条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3】捡到提问者的手机不还,属于不当得利。
【4】你可以带着证据,把捡到手机者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你的手机,
可以给予他保管手机发生的合理的劳务费。
【5】如果还是不愿意还手机,可以按照《刑法》第270条处理。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