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如何维权

公司是食品生产企业
我自2012年3月入职目前本人还处在在职阶段,至今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我需要如何维权呢?

劳动法里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我每月2倍的工资,是怎么回事,如果后面跟我签了合同,前面没有签合同的时间怎么计算,

社保需要怎么补偿,

我目前还是在职阶段,如果维权赔付,对于我个人来说,是在职的阶段维权,还是离职维权,那种赔付会多一些呢,

公司的财务状况目前好似亏损状态,对赔付有没有影响

希望有律师帮帮我,我会加分的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的行为,关于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的,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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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30
向劳动监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至于双倍工资,是指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了。如果现在才签书面合同,之前的双倍工资也是可以主张的。
在职还是离职对赔偿数额没有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如果不好,可能会影响赔偿能力。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30
非常简单呀,你收集好工资条等证明,到劳动仲裁申诉即可。
第3个回答  2012-08-30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4个回答  2012-08-30
1.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一年多没和你签合同,那么你可以向公司最多要求11隔的双倍工资。但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时间应该是2012年4月到现在。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社保金。
2.离职在职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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