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8月26日进来的,这家公司是做外贸喷绘,说试用三月,但是到了10月16日就说转正了,中间也有说签合同,并且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什么的都给了,但是一直等到现在也没看我老板把合同拿来,中间我也有说过几次,每次都回我说在办了,社保也是说如果要办要三个月时间,我说要但是也到我今天2013年4月16日被他们口头通知说辞退我了也没有帮我交社保,并且是第一次通知我说辞退我了,现在把我工资一个半月压着说要我赔偿以前喷绘时出错的,当初进来时并没有说出错了要我赔偿的,并且我从2012年8月26日到2013年2月16日都是我一个人上班,每天上班时间超过22个小时,请问我这个需要赔偿那些出错的吗?我的劳动仲裁申请能申诉成功否?
我工资卡只有银行的转帐的记录、没有出勤记录本、工作牌、工作服,只有2012年9月9号开始我老板发给我的一短要补订单的短信,这个可以做为证据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从2012年8月26老板支付双倍工资(没有签订合同就是双倍工资)及一个月的通知费(应当一个月通知你),并且要求支付社保费及扣押的工资一个半月。加班费没有证据不好支持;
工资卡只有银行的转帐的记录及2012年9月9号开始老板发给你的一短要补订单的短信都可以做为证据使用。还有你做业务的资料也是证据。
我现在有照片是显示在那边上班的时候拍到我人的时间是2012年10月号的,短信是可以记录到他当时让我去面试,然后给我工资问我去不去的,现在我用软件把他导出来到时打印出来的话能不能做为有力的证据呀,并且当初进去的时候没跟我说喷绘错了的要我赔偿,现在要辞退我了就说要我赔偿一部份,你说那些我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追答照片是显示在上班的时候拍到你人的时间是2012年10月号,短信是记录到他当时让去面试,这都是证据。
义务上存在错误也是正常的,这个责任不能完全让你个人来负责,最多罚款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
好的,谢谢,我现在也要把材料都打印出来,准备拿去劳动仲裁那边问下那些可不可以用,如果可以还需要什么证据之类的,好多收集点,
追答证据还是越充分越好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那他说的要我赔偿这个要赔偿吗?并且我转帐记录有一条手机短信的,那个能不能作为证据呢
追答1、你有公司人事的同事吧,你写个材料,证明你是在公司工作过的,到公司的时间和离开公司的时间都需要确定!
2、你在公司上班有一周以上,变形成了劳务关系,如果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拖欠工资!
3、每月是否有加班,加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可以在工作材料中体现!
4、如果周末加班。可以申请双倍的工资。
写材料的时候,一一的写清楚!你有关于公司的资料可以复印!作为备用材料!
5、如果你申请了。劳动仲裁审理后,公司不配合,可以喊法院强制执行!
同事是今年才刚来的,但是有个房东知道我大概从什么时候开始在那边上班的,写个材料让那个房东帮我签有用吗?并且以前进来的时候没跟我说喷错的材料要我赔偿,现在又说要我赔偿,那些我需要赔偿吗?
追答1、喷错的材料要我赔偿,这个就是你工作证明之一!
2.房东不是公司人,没有说服力,站在法律的角度是证据不足!
3.如果签订合同,在合同中体现,工作中出现失误或是问题,应该也有公司的制度体现,如果没有制度颁布,直接喊你赔上也是不合理的!
我们没有签定合同,并且以前一直喷错他们也没说什么,现在要把我辞退了就说要我赔偿,那样的话我不是没法在材料上确定我到公司的时间和离开公司的时间吗?并且因为当时就我一个人在那边上班,不是也没办法确定我加班的时间是吗?
追答你可以在写材料上面写清楚哈!因为你没有非常有利的证人,你可以问问劳动仲裁的受理老师!
追问恩,好的,谢谢哈,我只有往来的短信跟电话记录,最早的一个是在2012年9月9号的一条让我补订单的短信,不知道那个可以不可以做为到公司上班时间的证据呢,离开的时间是很好确认的,就在今天,通话记录最早只记录到了2012年12月14号13点26分47秒的,这些是否都可以做为证据呢,并且要不要打印出来
追答需要打印出来,然后签字,再把找红色章,大拇指印上去!嘿嘿!!
追问那我手机要直接导出短信还是直接到营业厅把我的通话记录打出来呀,如果直接到营业厅打印出来的应该也有用吧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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