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请问如何才能证明用人单位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需要哪 些证明或证据?
在一私企工作了十八年,从未签立过劳动合同,根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明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用人单位因生产不是那么好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如何才能证明用人单位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需要哪 些证明或证据?
高律师你好,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在一私企工作了十八年,工作得到领导认同,现没有符合39、40条的情况;现在是因企业变更具体负责人,工厂生意没有以前好,而本人工资比较高(5300/月)可能就是引起厂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厂方现在并没有找我协商(比如是否可以降低一点工资之类),而是找我说,现在厂里生意不是那么好,这两个月你得努力去找工作,也就是说想要我走。我该怎么办?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追答现在还没有解除合同,你也不能采取什么实质措施,但准备下法律知识有必要的。
你既然没有什么过错,单位也是不能与你解除合同的。但还是提醒你注意一下这个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时,可以继续咨询我。